許多人在購買大樓時會發現,不少建商會利用「露臺戶」來吸引小資族購買,主打坪數價格便宜又能夠增加使用空間,也可以種植花花草草等等。但詳細了解後往往會發現,露台並沒有所謂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並且被歸類在「約定專用」,明明都是付錢購買的空間,為何會有這些差別呢?約定專用與約定共用差別在哪?一次幫您整理「房屋所有權懶人包」!
在購買大樓時,大部分的人都會知道,在購買的價格裡包含了室內、公設、停車位,但除了這些之外,其實還包含了許多空間。
│約定專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約定專用通常指的就是,將大樓中的某一塊區域,約定給特定使用者使用,但是僅為使用權,並沒有該區域的所有權。最常見的就是像是前面提到的露台或是花台,通常在購買這類型的房屋時,絕大部分都會要求要簽署「分管協議」,明確標示區域分屬於哪個住戶使用,該區域的住戶也必須負擔修繕與維修的責任,因此通常無須再另外繳納管理費。
※小提醒
約定專用的空間畢竟沒有所有權,如有加蓋或是異動需要經過管委會同意
雖然約定專用的部分沒有所有權,但還是要照法規計算價格購買(通常為市價五折)
約定專用的部分並不算在權狀內,僅會出現在謄本上
│約定共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約定共用指的就是,原本屬於某一戶的空間,提供給全體住戶使用,最常見的就是像警衛室、騎樓...等等。
│專有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專有部分通常沒什麼問題,指的就是,住戶可以完全使用與擁有的獨立空間,也會寫在所有權內,因為擁有所有權,因此其他人無權干涉你如何使用。
│共用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共用部分指的就是,雖然計算在權狀內,卻是全體住戶共同使用的空間,像是屋頂平台、法定停車位、共同使用的陽台...等等。另外法規也有規定(建築業者,是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共用部分是不能約定給特定人士專用,也不能出售。法定停車位的部分可以參考《大樓車位好多種如何分辨?|三分鐘快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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